第572章 大明的朝贡体系(4/5)
“是,”范景文大声回答道:“可以要求各番邦附属加贡。”
明朝的朝贡体系主要有两种。
第一种是正贡。
各番邦附属要在规定的时间向大明进献贡物,以示臣服。
例如朝鲜(臣服于建奴前)是一年三贡,琉球是两年一贡,安南三年一贡......
第二种是加贡。
如皇家诞生子嗣,大婚,贺寿等都可以通知藩属国加贡。
《大明会典》中记载的朝贡国按照区域分为三类。
东南夷:朝鲜,琉球,安南,日本等。
(日本并没有和大明建立宗主藩属国关系,而是通过朝贡进行官方贸易,又称勘合贸易。)
西南夷:苏禄(菲律宾),娑罗(印度),阿鲁(印尼一带)等。
西戎:撒马尔罕(乌兹别克斯坦),亦力把里(今伊宁一带),天方(阿拉伯)等。
《大明会典》中记载的朝贡国虽然很多,但是水分也很大。
因为有很多商人为了谋利,仗着路途遥远信息不畅,冒充使臣以国家的名义和大明进行朝贡往来。
其实也不能怪这些商人,是明初的海禁政策断绝了海洋贸易。.bμν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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