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一十二章刑场喊冤!(2/3)
实际上,只有两条,一个是杀人罪,一个是造反,
前世华夏刑法,有六十八种罪名可判处死刑,可总计起来,只有两条,一个是杀人罪,一个是危害国家罪。
噗呲!
噗呲!
一个人头看下,李牧从初始的害怕,变为了冷静。
黑狐又是道:“于培民杀妻,判处死刑!可服气?”
这时,犯人高叫道:“不是我杀的。妻子不是我的?我与妻子吵架了,可也没有杀心,真的不是我……是严刑逼供,我撑不住了,我才招认地方。真的不是我!”
说着说着,哭了起来。
声音颤抖着,似乎在害怕。
顿时,刽子手看向了黑狐,黑狐看向了李牧。
李牧道:“再问你一句,你可是冤枉的?”
“我真的是冤枉的,大老爷要为我做主呀!”说着,犯人再次哭了起来,哭的很是伤心。
李牧说道:“人之将死,其言也善;鸟之将亡,其鸣也哀!希望你是无罪的……不过如果敢于欺骗本官,严惩不贷!押下去!”
“是!”
于是,这个死刑犯被押了下去。
黑狐继续宣读着罪名,询问着犯人,服气不服气,犯人一一认罪,倒是再也没有人,临刑前喊冤枉。
临刑前喊冤,的确可以暂时免去死亡,可正所谓真的假不了,假的真不了。
很多案子不难查,也很容易查清楚。
只有真正冤屈之人,可以重新审判,可能洗冤;至于本来有罪的,再洗也洗不干净。
…………
到了夜晚的时刻,李牧开始审讯。
“说说案情吧!”
李牧说道。
“大人,那一天,我正在家中读书,可一群衙役来了,说再城西找到了一个女子尸体,说是我妻子。于是,我被抓到了牢狱之中,开始我不承认,于是严刑逼供之下,我挨不住了,不得不承认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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