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65章科举(三)(1/1)
长安太极殿中,礼部尚书李纲在汇报工作。
殿中还有大理寺少卿长孙无忌,中书侍郎刘政会等人。
李纲说了许久,最终道:“臣最忧虑之处在于,北边残破如此,贤才凋零,尤其是河北,山东,河南等地,十室九空,连东都也已没落。
至此选才之际,郡县应者寥寥,反而是关西,晋地,蜀中人才颇盛,再有就是江南向来是文风鼎盛之所在,举试之后,定呈南重北轻之局,臣以为要早做准备,以免有人诟病。”
李碧端坐在那里,静静的听着,科举是她监国之后遇到的第一件大事,丈夫为此准备了很长的时间,把一个礼部尚书差点都给流放出去,可见其艰难。
李靖说了很多,南边文人多,在科举中占据绝对优势是不言而喻的事情,之前有很多人都已经提到过,并不新鲜。
只是李纲到底身份不同,由他说来便很有分量,而且他们担心的不无道理。
北人和南人的隔阂也是一言难尽,前隋时有所缓解,天下割据这些年,又被打回原形。
如果科举的结果出来,是南人占据了绝对优势,那就很不美妙了,别说有人会跳出来指责科举不公,即便是朝中的臣下们也会觉得很不舒服。
毕竟大唐是由北向南形成一统的,北人在心理上估计就无法接受这样一个结果。
可如果你照顾北人的想法,南边的人恐怕也会跳脚,所以这不是非黑即白的问题,而是要把握好其中的分寸。
当然了,这还只是科举面临的困难之一,需要查缺补漏的地方还有很多,李纲在之前都一一列举了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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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李纲说完,李碧环视殿中众人,不急不缓的道:“选才大事,朝中已经准备多时,其中缺漏早有预见。
礼部拿出这些来给本宫听,大可不必,解决之法才是入耳之言,科举之后,礼部和中书最好商量一下,再报给本宫听吧。”
李纲脸上火辣辣的,其实他本打算用这些求得皇后的支持,科举不是礼部一个衙门的事情,其他各部都需要共同承担。
在这个上面进行的不很顺利,因为他接掌礼部不久,又是李渊降人中比较重要的一个,跟那些开国功臣们打起交道来,本身就有碍难。
可皇后一张嘴就是只看结果,不看过程的姿态,他再要辩驳,怕是只能显得他李文纪太过无能。
一句话的工夫,差点噎的这位数朝老臣翻白眼。
可见李碧的作风要比丈夫强悍的多,当然了,这也是由于她以女子之身监国,刻意为之所致。
她必须强硬起来,才能震慑住臣下,不管古今,其实女子当权大多都要比男人凌厉许多,其因就在于此。
李碧转眼看向长孙无忌,“今年报决的人会很多,大理寺怎么看?”
年轻的长孙无忌不由自主的挺了挺胸膛,他有点倒霉,自他降唐之后好几年了,这是他头一次进入到太极殿中,却碰上了皇后监国。
更倒霉的是他日子现在不好过,和叔父长孙无忌撕破脸皮之后,他彻底失去了倚仗,明里暗里找他麻烦的人瞬间多了起来。
他为李世民效力的时候得罪的人就不少,当上长安令之后,就更是如此,而升任大理寺少卿后,又是一个需要板起脸来,狠狠得罪人的职位。
他的把柄不太好找,可随着大理寺少卿任期的延续,弹劾他的声音可谓是此起彼伏。
这些他已经预料到了,倒不用太过在意,东都旧人以前为其援手,现在大多变成了仇敌,自然会受人攻讦。
可他大理寺少卿的职位乃是皇帝钦许,这种公报私仇,党同伐异的参劾只会让他那位心胸狭窄,没有脸皮的叔父自曝其短,说不定什么时候就罢官去职了呢。
只是他前些时按捺不住怨恨,终是将长孙安世兄弟弄进了大理寺牢狱,算是给人留下了把柄。
不但没有把那兄弟俩一棒子敲死,反而捅了马蜂窝。
工部尚书云定兴向皇帝求了情,亲自去大理寺牢中把长孙安世兄弟接了出去,御史台那边也顺势开始参劾于他。
前些时弄的他很是灰头土脸。
最近刑部郎中戴胄转任大理寺少卿的事情已得到吏部核准,即将上任,对他来说也不是什么好消息。
像他这种世族子弟,失去了家族的支持,而且还反目成仇,手脚其实就已经被砍去了一半。
身边再有戴胄那样的人掣肘,那就不是一点半点的难受了。
还有就是御史台那班人,也有监察百官之责,和大理寺的职责有所重叠,一直在盯着他们。
好吧,也就是长孙无忌心情沉稳,坚忍不拔,换个其他人这会许就得琢磨着,情势如此不妙,是不是请辞先外放一任缓一缓再说?
长孙无忌则倔强的很,他还就要在大理寺任上坐稳了,让那些鬼祟之徒看一看他长孙辅机是怎样一个顶天立地的大丈夫。
嗯,大丈夫来到太极殿,见皇后娘娘如此威严果敢,说起勾决之事来轻描淡写,很有些要大开杀戒的样子,顿时加了许多的小心。
“回娘娘,臣以为选才大事,重无可重,当令行禁止,以儆效尤,臣与大理寺众人皆以商量过了,凡在此期间,明知故犯者,都应从重论处。
无谓官职,该杀则杀,不能姑息养奸,以免之后有人不知轻重,扰了朝廷大事。”
李碧满意的点了点头,心说这人还算有些担当,就是不知他那妹子在楚国夫人府过的好不好,听说是个心怀锦绣,颠倒众生的美人呢。
抽空倒是要见识一下,唉,躲在那里的女人越来越多了,他总去那边游逛,哼,早晚怕是要闹出事来。
“卿说的在理,不过人命关天,还是要和刑部那边核准一下,陛下尝言,不能无故罪于臣下,更不能滥杀以逞凶威。
煌煌之道,在于光明正大,天威之下,定惩有罪之人,诸卿都要理会此意,切记不能徇私枉法。”